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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第14條

本規則所列嘉獎、記功、記大功、申誡、記過、記大過之規定,得視事實發生之原因、動機、影響程度等因素,核予一次或二次之獎懲,並得酌加次一層級一次或二次之獎懲。 前項所稱酌加次一層級一次至二次之獎懲,指記功一次,酌加為記功一次嘉獎一次或記功一次嘉獎二次,並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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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