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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養成教育學生公費待遇及津貼辦法
› 第2條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養成教育學生公費待遇及津貼辦法 第2條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公費待遇項目如下: 一、服裝費。 二、主副食費。 三、書籍費。 四、平安保險費。 五、見學費。 六、實習費。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享受津貼係指生活津貼。 前二項公費待遇及津貼之數額,由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按規定編列預算核實發給,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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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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