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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養成教育學生公費待遇及津貼辦法 第3條

下列班別學生在校修業期間享受公費待遇及津貼如下: 一、中央警察大學四年制各學系、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正期學生組學生:服裝費、主副食費、書籍費、平安保險費、見學費、實習費及生活津貼。 二、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碩士班全時在職生、二年制技術系、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進修學生組學生:服裝費、主副食費、書籍費、見學費、實習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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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公費待遇項目如下:一、服裝費。二、主副食費。三、書籍費。四、平…第4條學生休學期間或逾修業年限不得領受公費待遇及津貼。第5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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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