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養成教育學生公費待遇及津貼辦法 › 第4條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養成教育學生公費待遇及津貼辦法 第4條

學生休學期間或逾修業年限不得領受公費待遇及津貼。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公費待遇項目如下:一、服裝費。二、主副食費。三、書籍費。四、平…第3條下列班別學生在校修業期間享受公費待遇及津貼如下:一、中央警察大學四年制各學系、臺灣警察專科學…第5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3條看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養成教育學生公費待遇及津貼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