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 › 第16條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 第16條

第 三 章 整建或維護
申請補助整建或維護實施工程範圍內存在違章建築者,於都市更新事業計 畫載明不影響公共安全及公眾通行等情形,其合法建築物部分之實施工程 經費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AI 白話解釋

「整建或維護」的其他條文

第10條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者,申請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補助經費,應具備下列文件:一、申請補助計畫…第11條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者,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工程之補助經費,應具備下列文件,於都市更新事…第12條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者,申請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補助經費額度,執行機關應依第五條第一項及下…第12-1條前條經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有安全疑慮,需辦理補強工程者,得提高原申請案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第13條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下列各款規定,向執行機關申請補助擬訂都市…第14條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者,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工程補助經費,除第五項第七款、第八款依第二項…第14-1條(刪除)第15條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下列各款規定,向執行機關申請補助擬訂都市…第17條依本辦法接受補助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工程之建築物,其所有權人或管理人除因天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
← 第15條看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