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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 第4條

本辦法之補助範圍如下: 一、以重建方式實施者,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有關 費用。 二、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者,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實施工程有 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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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