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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 第5條

依本辦法辦理補助,應就申請人自籌款比率、住宅使用比率、實施規模、 權利複雜程度、建築物使用年限及是否位於重點再發展地區等因素綜合評 定之。 建築物經耐震能力初步評估,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申請補助 經費者,得優先核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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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