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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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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19條
本行職員之考核區分如下: 一、年度考核:指於每年年終,考核人員當年一月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二、另予考核:指於同一考核年度內,人員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核。 三、專案考核:指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核。 前項之任職期間,自實習(試用)期滿正式任(派)用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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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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