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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21條

第 四 章 考核獎懲
年度考核及另予考核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各等分數如下: 一、甲等:八十分以上。 二、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 三、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 四、丁等:不滿六十分。 考列甲等之積極條件,由本行定之。 受考人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考列甲等: 一、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二、參加公務人員相關考試,經扣考處分。 三、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積達記過以上處分。 四、曠職一日或累積達二日。 五、事、病假合計超過十四日;其事、病假合計之日數應扣除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及因安胎事由所請之事、病假(含延長病假)之日數。 六、經辦業務,態度惡劣,影響本行聲譽,有具體事實。 辦理考核時,不得以下列情形,作為受考人考核等第之考量因素: 一、依法令規定日數所核給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以及因安胎事由所請其他假別之假。 二、依法令規定給予之哺乳時間或因育嬰減少之工作時間。 除本準則另有規定者外,受考人在考核年度內,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 一、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 二、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 三、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確實證據。 四、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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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獎懲」的其他條文

第19條本行職員之考核區分如下:一、年度考核:指於每年年終,考核人員當年一月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第20條年度考核及另予考核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前項考核之細目…第22條年度考核之獎懲如下:一、甲等:晉薪一級,並給與一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無級可晉者,另給與一個月…第23條另予考核之獎懲如下:一、甲等:給與一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二、乙等:給與半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第24條年度考核應晉薪級,在考核年度內已依規定晉級或晉支較高一職等薪級者,考列乙等以上時,不再晉級。…第25條平時考核之獎懲: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嘉獎三次作為記功一次,記…第26條專案考核一次記二大功者,晉薪一級,並給與一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無級可晉者,給與二個月薪額之考…第27條本行年度工作考成結果,與本行個人年度考核考列甲等人數比率之關係,依下列規定:一、甲等:受考人…第28條本行得依據內部各單位年度經營管理績效,予以考評,並在本行當年度可列甲等總人數範圍內,核定各該…第29條本行經行政院年度考成評列乙等以上時,總裁、副總裁得比照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給獎金。第30條本行職員之考核,應由主管人員就考核表項目評擬,遞送人事評審考核會初核後,由總裁核定。但非於年…第31條本行職員之考核結果應以書面通知受考人。對於擬予考核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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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