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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26條

第 四 章 考核獎懲
專案考核一次記二大功者,晉薪一級,並給與一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無級可晉者,給與二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次辦理專案考核一次記二大功者,不再晉敘薪級,給與二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一次記二大過者,應予免職。專案考核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為主要貢獻者,一次記二大功: 一、針對時弊,研擬改進措施,經採行確有重大成效。 二、對主辦業務,建立完善制度或提出重大革新具體方案,經採行確有顯著成效。 三、察舉嚴重不法事件,對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澄清吏治,確有卓越貢獻。 四、適時消弭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之發生,或就已發生之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措置得宜,能予有效控制,對維護生命、財產或減少損害,確有重大貢獻。 五、遇重大事件,不為利誘,不為勢劫,而秉持立場,為國家或機關增進榮譽,有具體事實。 六、在工作中發明、創造,為國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增進社會重大公益,且未獲得相對報酬或獎金。 七、舉辦或參與大型國際性或重大國家級活動、會議,對增加國庫收入、經濟產值、促進邦交或達成國際合作協議,確有重大貢獻。 前項各款情形不含本行例行性、經常性業務職掌事項。 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 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 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 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 八、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
AI 白話解釋

「考核獎懲」的其他條文

第19條本行職員之考核區分如下:一、年度考核:指於每年年終,考核人員當年一月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第20條年度考核及另予考核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前項考核之細目…第21條年度考核及另予考核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各等分數如下:一、甲等:八十分以上。…第22條年度考核之獎懲如下:一、甲等:晉薪一級,並給與一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無級可晉者,另給與一個月…第23條另予考核之獎懲如下:一、甲等:給與一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二、乙等:給與半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第24條年度考核應晉薪級,在考核年度內已依規定晉級或晉支較高一職等薪級者,考列乙等以上時,不再晉級。…第25條平時考核之獎懲: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嘉獎三次作為記功一次,記…第27條本行年度工作考成結果,與本行個人年度考核考列甲等人數比率之關係,依下列規定:一、甲等:受考人…第28條本行得依據內部各單位年度經營管理績效,予以考評,並在本行當年度可列甲等總人數範圍內,核定各該…第29條本行經行政院年度考成評列乙等以上時,總裁、副總裁得比照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給獎金。第30條本行職員之考核,應由主管人員就考核表項目評擬,遞送人事評審考核會初核後,由總裁核定。但非於年…第31條本行職員之考核結果應以書面通知受考人。對於擬予考核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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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