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央銀行在臺灣地區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 › 第9條

中央銀行在臺灣地區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 第9條

新臺幣發行準備監理委員會應於每月終了後,檢查新臺幣發行數額及準備 實況,作成檢查報告書公告之。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中央銀行在臺灣地區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