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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4條

本標準適用於事業廢棄物焚化爐及設計處理量每小時未達十公噸之一般廢棄物焚化爐(以下簡稱焚化爐)之煙道排氣,管制污染物項目為戴奧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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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