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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畢業學生資格比敘辦法 第3條

凡十四歲以上十九歲未滿之未婚男性,且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得依規定 入學本校高級部: 一、國民中學或高級中學附設國民中學部畢業者。 二、國民中學附設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驗及格,取得資格 證明書者。 三、修畢國民中學三年級課程,持有修業證明書者。 四、國民中學附設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五、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序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及格證明書者。 六、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發給提早升學報考證明 書者。 凡十一歲以上十四歲未滿之未婚男性,國民小學應屆畢業者,得入學本校 初級部,其入學事宜依民國教育法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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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