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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畢業學生資格比敘辦法 第6條

本校高級部學生畢業成績考查與休學、復學、轉學、退學、開除等事項, 依照國軍各軍事學校學員生修業規則規定辦理;初級部學生成績考查依照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規定辦理,並 於二個月內函報所在地省政府教育廳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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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