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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畢業學生資格比敘辦法 第7條

本校高級部應屆畢業生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准予畢業。由本校繕造成 績名冊 (格式如附件三) 及填寫畢業證書 (格式如附件四) 函報所在地省 政府教育廳審查驗印。 本校初級部畢業生由本校自行發給畢業證書 (格式如附件五) 並將其學籍 、畢業生名冊 (格式如附件六) 函報所在地省政府教育廳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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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