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 第14條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14條

各主管機關編製歲出概算時,應依行政院核定之預算籌編原則,就本年度 應興辦之事項,通盤考量,妥為規劃,並把握零基預算精神,按計畫優先 順序,於行政院核定額度範圍內檢討編列。 前項歲出概算,應按規定時間送行政院,並應依第十一條規定將相關計畫 及概算,依計畫審議分工情形,逕送各該審議機關進行計畫及概算之篩選 、整合及審查。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