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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13條

第 三 章 概算之編製
各主管機關編製歲入概算時,應依行政院中程資源分配方針所定本年度歲 入目標,並衡酌以前年度及九十一年度已過期間實收情形,考量各項發展 因素,力求詳實編列,並明列計算數據。 前項歲入概算,應按規定時間送行政院,並另以一份送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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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0條財政部應就各主管機關所送歲入概算依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目標進行檢討,並將檢討結果按規定時間提報…

「概算之編製」的其他條文

第11條各主管機關應依國家建設長期展望、中程國家建設計畫及中程施政計畫,妥為辦理相關計畫之規劃與編報…第12條各主管機關應依行政院訂頒之本年度施政方針及中程施政計畫,擬定本年度施政計畫;並根據年度計畫及…第14條各主管機關編製歲出概算時,應依行政院核定之預算籌編原則及編製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就本年度應…第15條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所列各項費用,應力求詳實,其屬共同性費用項目,並應依行政院主計處所定共同性…第16條各主管機關對於所管特種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有關收支、資金運用及盈虧(餘絀)之處理等,應詳加審核;…第17條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根據施政方針及行政院核定之預算籌編原則,擬具施政綱要,如有請求中央補助…第18條為統籌全國財力資源,俾合理分配及有效運用,直轄市、縣(市)政府各類公共建設計畫,應依政府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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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