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 第10條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第10條
各機關歲出預算中,關於營繕工程經費之執行,依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 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之規定,與廠商訂立合約辦理時,應於工程合約中, 載明工程費按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臺灣地區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之總指 數漲幅超過百分之五時,經驗估後,得就其超過部分調整之。 前項調整合約價款,對於未依合約規定日期完工或交貨者,不適用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9條
看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全文
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