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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第13條

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如在預算執行期間,因市況變動及業務擴增而必須 增加之管理費用,應依預算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之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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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