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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第17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以中華民國八十二年會計年度之起訖日期為有效期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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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