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 第37條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第37條

第 六 章 預算案之編制
行政院主計處接到各主管機關所送主管預算後,應就歲出部分即行彙核處 理,其有超出原核定預算額度之新興重大事項,應再詳加審查,陳報行政 院核定。
AI 白話解釋

「預算案之編制」的其他條文

第32條各機關應依第二十七條核定情形,並依「單位概(預)算編製要點」(附件九)及「非營業循環基金附屬…第33條各機關所管信託基金,應翔實編具收支估算,附入單位預算書表併送主管機關。第34條各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機關編送之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應切實審核,併同本機關單位預算,綜合彙編…第35條各機關應依「各機關預算收支按經濟與職能分類應行注意事項」(附件二十)之規定,編具職能與經濟性…第36條財政部應就各主管機關所送歲入預算表,加具意見,連同該部主管歲入預算,綜合編成中央政府歲入預算…第38條行政院主計處根據最後審查結果之各類歲出預算及財政部綜合擬編之歲入預算,彙核整理編成中央政府總…第39條中央政府編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由行政院於八十四年三月十日以前送請立法院審議,並附送…第40條各機關於列席立法院說明其預算內容時,對有關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成效暨本年度計畫與預算配合編列情形…
← 第36條看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全文第3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