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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第38條

行政院主計處根據最後審查結果之各類歲出預算及財政部綜合擬編之歲入 預算,彙核整理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於八十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以前呈行政院,並於八十四年三月二日以前提經行政院 會議決定後,交行政院主計處整理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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