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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17條

為統籌全國財力資源,俾合理分配,有效運用,台北市及高雄市政府各類 經建投資計畫,應依照政府重要經建投資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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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