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 第21條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第21條

行政院主計處應辦理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以供確立預算規模,分配各主 管機關歲出概算編製限額,並擬訂各機關歲入歲出概算審核要點、計畫及 預算審核會議審議進行要點,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