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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第26條

第 四 章 概算之審核及歲出額度之核定
行政院主計處依前條審議結果,應即綜合整理,擬定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 歲出額度及各級政府收支分配比例與重要收支事項決定情形,陳報行政院 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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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