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 › 第10條

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 第10條

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軍事部隊,應於適當地點,樹立旗桿,每日升降國旗。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