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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3條

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之外界界線,由行政院訂定,並得分批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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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