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 第19條

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19條

本府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業務處理分層負責實施要點及分層負責明細表,均另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8條看 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