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 第2條

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2條

中華民國總統府(以下簡稱本府)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程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