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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認證實施辦法 第2條

標準專責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以建構符合國際規範及發展趨勢之認證環境,提升認證業務效能: 一、前瞻技術認證機制研究發展。 二、推動認證體系國際化。 三、提升認證體系品質。 四、架構維持及推廣符合性評鑑知識資料庫。 五、與其他法規主管機關合作,推廣國家認證方案。 六、國際認證合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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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