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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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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 第4條
中華民國領海基線之劃定,採用以直線基線為原則,正常基線為例外之混合基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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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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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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