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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災區災民經營勞動合作社補助辦法 第14條

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情況補助災區災民勞動合作社進用業務經營管理人員及 業務行銷人員,以健全營運,提升經營績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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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