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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災區災民經營勞動合作社補助辦法
› 第5條
九二一震災災區災民經營勞動合作社補助辦法 第5條
災區災民勞動合作社之種類及業務項目如下: 一、建築勞動合作社:承攬一般土木、建築物及相關設施工程等業務。 二、起卸 (裝卸) 勞動合作社:承攬貨物之起卸或裝卸作業等業務。 三、搬運勞動合作社:承攬貨物搬運等業務。 四、清潔勞動合作社:承攬清潔作業等業務。 五、其他依法設立之勞動合作社:承攬貨品組立包裝之理貨作業、漁船看 守勞動及醫院病患特別照護之看護勞動等其他型態業務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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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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