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九二一震災臨時住宅拆遷辦法 › 第3條

九二一震災臨時住宅拆遷辦法 第3條

臨時住宅之拆遷方式應具備或載明下列事項: 一、整併前及整併後之配置圖。 二、拆除期程。 三、拆除數量及經費來源。 四、法定居住期限。 五、住戶安置措施。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九二一震災臨時住宅拆遷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