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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重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臨時工作津貼請領辦法 第26條

申請臨時工作津貼者,拒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指派之臨時性工作時,應 不予核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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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