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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 第29條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第29條
第 二 章 災區社區重建 › 第 五 節 文化資產之重建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應邀集專家學者組成歷史建築復建諮詢委員會,提 供災區受損歷史建築修復等相關工作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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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7條
因震災重建而進行都市更新,得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更新地區之劃定及都市更新計畫之擬定或變更,未…
「文化資產之重建」的其他條文
第29-1條
災區地方政府辦理因震災受損之古蹟及歷史建築之修復工程,其採購程序分別由內政部及行政院文化建設…
第30條
災區私有歷史建築因震災毀損需貸款復建者,得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對承辦貸款之金融機構補貼利息…
第31條
災區歷史建築經登錄者,得減徵地價稅、房屋稅二分之一及減半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前項減徵規定…
← 第28條
看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全文
第29-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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