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乳業管理輔導辦法 › 第3條

乳業管理輔導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為健全乳業發展及乳品產銷制度,得輔導酪農、乳品加工製造業者及乳業團體辦理下列事項: 一、改良乳牛及乳羊性能。 二、改善乳牛及乳羊飼養管理。 三、促進乳業經營合理化。 四、健全廠農產銷體系。 五、國產乳品研發及開拓市場。 六、乳業技術發展及人才培育。 七、轉型及發展休閒農業。 八、其他健全乳業發展之措施。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乳業管理輔導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