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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業管理輔導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輔導酪農經營效率及提昇乳業形象得辦理評鑑。經評鑑優良者,並得予以獎勵。 前項評鑑,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乳業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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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