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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300條

典禮之接待事項如左: 一、指引賓客車輛進入停車場。 二、引導賓客簽名。 三、引導賓客進入會場或休息室。 四、保管賓客衣帽用具。 五、照料賓客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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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