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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302條

典禮之儀式,得視其性質,就左列各款酌定之,但另有規定或成例者,依 其規定或成例。 一、典禮開始。 二、奏樂。 三、全體肅立。 四、主席就位。 五、唱國歌。 六、向國旗暨 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 七、主席恭讀 國父遺囑。 八、恭讀 總統文告。 九、頒獎。 十、主席致詞。 十一、長官致詞。 十二、來賓致詞。 十三、報告或演講。 十四、宣讀致敬電文。 十五、呼口號。 十六、奏樂。 十七、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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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