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事務管理規則 › 第301條

事務管理規則 第301條

典禮之文書事項如左: 一、於典禮前適當日期繕發請柬、通知或公告。 二、分發出席證及車輛通行證。 三、準備儀式單。 四、派定紀錄或速記人員並備置錄音機等。 五、依需要預擬電文文稿及編印專刊。 六、典禮前後得由主辦單位發布新聞。
AI 白話解釋
← 第300條看 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第30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