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事務管理規則 › 第371條

事務管理規則 第371條

工友遺族領受工友因病故或意外死亡撫卹金之權利順序、時效及其領卹權 之保留,比照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四款及其有關規定辦理。 工友因公死亡者,如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所定職業災害死亡補償標準 發給撫卹金,其權利順序、時效及其領卹權之保留,比照勞動基準法及其 有關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370條看 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第37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