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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69條

出納管理單位,接到應 (待) 付款單據後,應恪遵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 行注意事項規定之時限辦理,不得稽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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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