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事業廢水管理辦法 › 第5條

事業廢水管理辦法 第5條

第 二 章 事業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
主管機關發現排放事業廢水超過放流水標準者,除依法處罰外,應命其即 時處理及設置或改善防治設施。
AI 白話解釋

「事業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的其他條文

第3條事業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應檢具左列文件,報經縣(市)主管機關核轉省主管機關備查,在直轄市報請…第4條工廠、礦場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應檢驗所排放之事業廢水,並按地方主管機關之規定提報檢驗…
← 第4條看 事業廢水管理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