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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辦法 第5條

升資甄審以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四項評分,各項分數合計滿八十分者為合格,升資甄審評分表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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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