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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辦法 第7條

升資甄審合格人員,由交通部檢具升資甄審評分表及名冊,送請銓敘部核定登記,並轉送考選部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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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