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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處理及委託辦法 第3條

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實施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公告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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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