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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處理及委託辦法 第4條

依本辦法所執行之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應由經各級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人員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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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