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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局設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第四組、氣象科技研究中心、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各組、室、中心掌管事項,依照本局組織條例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各組、室、中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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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