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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辦事細則 第7條

地震系統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地震與地球物理儀器之採購、管理及維運。 二、地震與地球物理站房之場址規劃、勘選、建置、管理及維運。 三、地震與地球物理資料之傳輸線路申請、管理及維運。 四、中心電力空調消防設備之建置、管理及維運。 五、庫房及財產之管理。 六、其他有關地震系統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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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